美国股市证券法,证券法解读

星与滢股票知识网 327 2024-05-08 19:22:21

大家好,关于美国股市证券法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证券法解读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美国第一证券交易所挂牌流程

公司境外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机构

美国股市证券法,证券法解读

1.财务顾问;2.土地评估师;3.资产评估师;4.国际会计师事务所;5.境内外律师;6.物业评估师。

二.向境外证监会或交易所提出申请

企业在拿到国内监管机构准许上市的有关批文和律师出具的有关法律意见书后,即可向境外交易所提交第一次申请上市的材料。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登记

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企业发行证券必须进行注册登记,也就是提交注册登记说明书。注册登记说明书由两部分组成:招股书及注册说明书。

路演是投资者与证券发行人在充分交流的条件下促进股票成功发行的重要推介手段。主要指证券发行人在发行前,在主要的路演地对可能的投资者进行巡回推介活动。昭示将发行证券的价值,加深投资者的认知程度,并从中了解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发现需求和价值定位,确保证券的成功发行。

定价需要在中介机构和分析师的帮助下完成。国际新股发行定价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过程。在信息充分披露的严格监管要求及国际资本市场高度竞争的前提下,买卖双方最终达成的价格是公平的价格。具体来说,企业境外上市定价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基础分析、市场调查以及路演定价。

证券发行需要承销商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承销出去。而证券承销就是通过承销商将公司拟发行的新股票发售出去。

证券承销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按承销证券的类别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承销,企业支行的债券和股票承销,外国政府发行的债券承销,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承销等。

2.按证券发行方式分为私募发行承销和公募发行承销。公募发行是指把主券发行给广大社会公众;私募发行是指把证券发行给数量有限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

3.按承销协议的不同可分为包销、代销。证券代销是指投资银行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将未出售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投资银行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人的承销方式,通常,几乎所有的承销都采取包销方式。包销方式将发行人的风险全部转移到投资银行身上,发行人因此必须付给投资银行更大的报酬。

IPO后,就可以根据与交易所的协议,挂牌上市了。挂牌上市后,股票就可以公开流通了。IPO宣告完成。

IPO费用一般包括律师费用,保荐人费用、中介费用、公开发行说明书费用以及承销商的佣金。在美国IPO费用一般为100-150万美金,同时也要支付8%-12%的筹资佣金。在美国NASDAQ直接上市的成本也较高,IPO费用一般在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在筹资额的10%以上。

二、美国股市的“做空”某只股票是什么意思

做空定义做空是一种股票期货等投资术语:就是比如说当你预期某一股票未来会跌,就在当期价位高时卖出你拥有的股票,再在股价跌到一定程度时买进,这样差价就是你的利润。做空的影响可能仿效老外,划定一些可以做空的股票。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在目前条件下推出股指期货等做空机制只能意味着风险的加大。做空机制是强者的游戏,作为股票市场的弱势群体,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参与这种危险的游戏是极易受到伤害的。目前,关于推出股指期货等做空机制的议论充斥于各个媒体,在这些议论中,大家众口一词,纷纷指出推出做空机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给市场带来的好处,但却没有人提到其负面影响。这是我们媒体一贯的做法,说好时,大家一致歌功颂德,听不到反面意见;出了问题以后,则是一片责难推卸责任之声。其实,这是一种很不负责的作法。做空机制对于股票市场来讲,固然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其负面影响也绝对不容忽视。特别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史短暂、法制尚不健全、规则尚有漏洞、信息极不对称的新兴市场而言,其负面影响如果不能引起足够重视,并得到有效控制的话,其杀伤力足以摧毁整个市场并引发金融动荡,破坏稳定的局面,阻碍中国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海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曾多次表明了做空机制的巨大负面效应。当然,我们指出股指期货等做空机制负面作用的目的并不是想阻止其推出,而只是想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在目前条件下推出做空机制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意味着且只能意味着风险的加大。做空机制是强者的游戏,作为股票市场弱势群体的中小投资者,如果没有严谨而极具威慑力的法律和制度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参与这种危险的游戏是极易受到伤害的。因为做空机制对庄家来说,固然也有很大的风险,但是其暴利的诱惑是巨大的,在暴利诱惑和监管乏力下,他们会不择手段,会散布更多难以辨真伪的虚假信息,会更频繁地做庄、联手操纵价格等等。特别是在做空机制下,股指和股价的暴跌将会经常发生,而且这样的暴跌将使一部分集团和个人获得暴利,市场中将出现真正的空方,而对于只能依靠股价上涨而获利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怎么可能有能力与空方进行搏杀并战而胜之呢?我认为,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来说,对做空机制一定要有一颗戒备和警惕之心;对于监管当局来讲,我们强烈呼吁,在推出做空机制时,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别是要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空是指预期未来行情下跌,将手中股票按目前价格卖出,待行情跌后买进,获利差价利润。其特点为先卖后买的交易行为做空是股票、期货等市场的一重操作模式。和做多是反的,理论上是先借货卖出,再买进归还。一般正规的做空市场是有一个中立仓提供借货的平台。实际上有点想商业中的赊货交易模式。这种模式在价格下跌的波段中能够获利,就是先在高位借货进来卖出,等跌了之后在买进归还。这样买进的仍然是低位,卖出的仍然是高位,只不过操作程序反了。实际上,中国股市的本质是为非流通股东圈钱而存在的,而不是为了资源配置!这个本质是由中国股市的基本矛盾——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矛盾,或者说是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矛盾——所决定的。如果我们承认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方法的科学性而且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话,我们就必须承认这一点。正是这个基本矛盾的存在,决定了中国股市不能设计做空机制。具体来说,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矛盾,或者说是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矛盾,最突出的表现是:在IPO、配股或增发时,由于流通股东的出价远远高于非流通股东,其溢价部分作为资本公积被所有股东所共享,这样,非流通股东就从非流通股东处获得了巨大的利益——中国股市实际上沦落为一个为非流通股东“圈钱”的市场。举个例子:假设一家股份上市公司,总股份1000股,其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占70%的股权即700股;社会流通股东占30%的股权即300股。非流通股东按股票的面值每股1元,共出资700元,社会流通股东却要溢价出资,每股7元,共计出资2100元。这样这家上市公司设立后共计拥有1000股总股本,2800元的总资产,非流通股东占70%的股份,所以占总资产2800元的70%计应该是1960元;社会流通股东,应该占有总资产2800元的30%共计840元——原来出钱700元的非流通股东现在一下子增值拥有了1960元,原来出钱2100元的非流通股东只剩下840元。要达到为非流通股东圈钱的目的,就必须满足一个条件,那就是流通股东的出价要远远高于非流通股东,而流通股东的出价与二级市场股价水平息息相关,所以,二级市场的股价水平就需要远远高于非流通股东的出价,二级市场的价格越高,为非流通股东圈的钱越多。换句话说,如果流通股东的出价与非流通股东差不多,那么“圈钱”的游戏就没法继续了。因为存在为非流通股东“圈钱”的潜规则,中国股市只能做多便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如果存在做空的机制,就使流通股东有了从股价下跌中获利的可能,就有可能使股票价格水平大幅下跌,从而使非流通股东无法获得圈钱所带来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有了做空机制,圈钱的游戏便存在无法进行下去的可能!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存在流通股东与非流通股东的矛盾,中国股市实现做空机制就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做空机制也许意味者圈钱游戏的结束——而那些排着长队等着IPO、配股和增发的非流通股东是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的。

三、港股和美股有举牌这制度吗

有的,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止机构大户操纵股价,《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并且履行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业内称之为"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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